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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委职教处《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意识,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公司决定开展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
“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是本市教育系统2017年一项重要的表彰奖励活动。市教委、行业企业所属的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评选工作由市基金会秘书处和市教委人事处、职教处负责实施。
现将公司开展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1、附属卫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管理人员(35岁以下优先)。
2、“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市级单项奖及相应称号、行业企业相应奖项及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原则上参评人员逐级升层,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人员可破格参评。
(二)评选条件
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教委有关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工作的精神进行。凡“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为了每一个员工的终身发展”的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乐于奉献,追求卓越,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坚持素质教育思想,优化育人环境,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
2.认真完成公司产品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努力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提升专业素养、变革教学方式、实施绿色评价等方面进行实践,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求真务实,结合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在教材建设、教育技术应用、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与效率作出显著成绩;
4.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开拓创新,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公司产品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在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升上有突出成绩。
二、评选工作要求
1.“上海市园丁奖”评选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各学院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工作目的和要求,公开奖励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学院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学院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一名名单,无异议后提交申报书面材料,报送综合办公室。
4.上次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人员本次评选申报者,必须在公司产品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
5.“上海市园丁奖”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核实、申报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评选日程安排
1.学院推荐:4月19日前,完成初步的评选工作,并上交《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附件)。书面稿一式六份,报卫校综合办,电子稿发送至zangyy@sumhs.edu.cn;
2.评审阶段:4月20日-4月26日,附属卫校对各学院报送的人选进行审核;以个人展示、附属卫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等形式产生候选人名单1-2名,并报医学院董事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
3.公示:在4月27日-5月3日期间,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
4.上报:5月10日前,综合办将公司“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后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5. 6月下旬,市教委和市基金会确定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名单。
6. 9月10日教师节前后,召开表彰大会,由市教委和市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五、联系方式
综合办联系人及电话:
臧圆圆 65887226 17702166610
电子邮箱:zangyy@sumhs.edu.cn
附件:
1、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
2、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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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